目前很多企業在申請韓國安規KC認證時,大多選擇通過CB證書和報告轉KC的方式(該方式可細分為兩種:普通CB模式和MOU模式),筆者通過近幾年的KC認證實踐經驗,總結了以下幾點有關CB轉KC初次申請時的注意事項,以供有需要的企業朋友參考。
說明:MOU模式是中國認證機構(如CVC威凱)與韓國認證機構在中韓雙邊互認框架下簽署MOU互認協議后適用的一種基于CB(不僅限于CVC威凱出具)的便捷取證模式。
與普通CB模式的主要區別在于無需送樣至韓國,認證周期可大幅縮短。
注:上圖為某韓國認證機構KC申請書的附件,包含MOU模式選項。
01 CB證書及報告上需包含工廠名稱和地址
KC認證如果以工廠作為申請人持證(KC申請人可以是工廠或韓國進口商),則KC申請人需與CB上工廠名稱和地址一致。原則上工廠地址應為已注冊的實際生產地址。
02 CB證書和報告需包含KC申請的產品型號
CB上有多種系列型號時,其中有一個型號與KC申請型號一致即可。但不能以CB上的系列型號劃分KC認證單元或確定KC主型號,需根據韓國《電器用品安全管理法》規定劃分KC認證單元并確定主型號和派生型號。也就是說,CB為一張證書,不代表KC也可以是一張證書。
03 需確認CB采用的測試標準(包括版本)
如CB與KC僅標準版本不同,建議更新CB確保與KC標準一致。產品采用的CB標準與KC標準號不同時,需與韓國認證機構確認。
舉例:對于鋰電池產品,2021年1月起,韓國僅接受KC 62133-2: 2020版本的申請,對應IEC 62133-2: 2017。
對于IT/AV產品,標準已由 K60950-1, K60950-22和K60065合并為KC 62368-1,從2022年12月31日起,僅接受IEC 62368-1:2018(第3版)的CB證書和報告轉KC。
04 CB測試報告需包含韓國國家差異,電壓及頻率等需滿足韓國要求
如:器具如果通過市網供電,單相器具須包括220V~,額定頻率須包括60Hz,三相器具須包括380V~,額定頻率須包括60Hz。
05 零部件管控要求
(1)屬于KC認證對象的關鍵零部件,CB中必須采用IEC標準測試或獲得KC認證
CB報告的零部件清單中需包含申請KC的產品所使用的零部件,CB報告中的關鍵零部件如果是KC認證對象,則該零部件必須是采用IEC標準測試或有KC認證,其他國家的標準不予認可,如EN、DIN、UL、GB、BS等。
舉例:
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可以通過零部件的隨機測試來替代(只適用非韓國境內制造商的情況)。
(2)KC的關鍵零部件清單中只需體現KC規定的零部件,CB報告中的某些零部件,如內部線、壓敏電阻等無需體現在KC中。
(3)KC申請時,需要提供關鍵零部件證書,如插頭、電源線的KC證書;需要提供馬達(如有)、變壓器(如有)規格書。
06 需確認關鍵件的國家差異(如插頭尺寸)
韓國的插頭尺寸依據KS C8305,插頭必須要有KC認證。
07 CB模式下KC取證周期
正常情況下,普通CB模式:轉KC的周期一般5-8周(一般需送樣到韓國做核查),如需增加零部件隨機測試,時間另計。
MOU模式:通過中國認證機構(如CVC威凱)申請,一般2-4周(免送樣到韓國)。
08 CB轉KC需要的資料
申請書、營業執照、關鍵零部件清單、韓文銘牌、韓文說明書、CB報告和證書、電路圖、PCB圖、規格書(變壓器/馬達、發熱器)、工廠調查表、型號差異說明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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