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近期在韓國電子電器KC認證服務實踐中,遇到企業朋友提出如下幾個關于申請人/持證人的問題,在咨詢韓國多家認證檢測機構后,回復如下,供有需要了解的企業朋友參考:
KC基本制度說明:
1、韓國電子電器產品KC認證證書一般涉及兩大類型(安全SDoC和能效不涉及證書):
安全證書:含安全認證和安全確認兩種類型,其中認證類型需審廠,確認類型無需審廠;
KCC/EMC證書:含符合性認證、兼容性注冊、臨時性認證三種類型。
KC目錄范圍內有些產品兩者都涉及,有些產品(如某些DC產品)不涉及安全KC證書,僅涉及KCC/EMC證書;有些產品僅涉及安全KC證書,不涉及KCC/EMC證書。
兩者的發證機構不同,電子電器產品安全KC發證機構一般為KTL、KTC、KTR,KCC/EMC的發證機構為韓國無線電研究院(RRA)。
2、關于申請人/持證人要求:KC安全證書的申請人/持證人只能是工廠(完成最終組裝和檢驗的場所)或韓國進口商,但KCC/EMC證書允許工廠、制造商(品牌商)或進口商作為申請人/持證人。
問題1
對于同一個產品(同型號),申請KC安全證書時,工廠和韓國進口商是否可以分別作為持證人各持一張證書?
韓國機構回復:原則上是可以的,對于同一個產品的安全KC,工廠和韓國進口商都可以作為申請人/持證人,各申請一張證書,但需分別按照全新申請流程取證,不存在“派生”的處理方式。
但也有個別機構回復:工廠和韓國進口商不可以針對同一產品同一型號分別作為申請人持證。
筆者補充說明:對于該問題,韓國機構間存在意見分歧,實踐中,安全KC也幾乎沒有工廠和進口商對同一產品同時持證的情況,個人不建議工廠和韓國進口商同時申請持證,這樣操作意義不大。
問題2
對于同一個產品(同型號),申請KCC/EMC證書時,工廠和韓國進口商是否可以分別作為認證申請人?
韓國機構回復:可以,對于KCC/EMC證書,工廠、品牌商或韓國進口商都可以作為申請人/持證人,對于同一個產品,工廠和韓國進口商可以分別作為申請人/持證人各持一張KCC/EMC證書。
問題3
對于同一個產品(同型號),KC安全和KCC/EMC證書是否可以由工廠、進口商分別申請?KC安全和KCC/EMC證書的申請人是否必須保持一致?對于產品后期清關有何影響?
韓國機構回復:對于同一個產品,KC安全和KCC/EMC證書可以由工廠、進口商分別持證,兩張證書的持證人可以不同,例如:安全KC證書由工廠作為申請人持證,KCC/EMC證書由韓國進口商持證,或者安全KC證書由進口商持證,KCC/EMC證書由工廠持證,但這種由進口商持證的情況下,證書只能給該進口商使用,如果工廠后續需增加新的進口商,則需新增該新進口商持證的KC安全或KCC/EMC證書。
但需注意: 兩張證書的申請人都是韓國進口商的情況下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安全KC證書的申請人是進口商A,KCC/EMC證書的申請人如果也要體現進口商,那只能是進口商A,不能是進口商B。
筆者建議:對于出口工廠而言,一個產品同時涉及KC安全和KCC/EMC認證時,安全KC和KCC/EMC證書統一由工廠持證,則KC證書后期還可以給多個韓國進口商使用,清關相對簡單,企業管理起來也更為方便。如果進口商有要求,則另做討論。
如果產品不涉及KC安全,僅涉及KCC/EMC證書時,那持證人是誰影響不大,由企業與韓國進口商商議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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