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發布2015年玩具等34種產品國抽情況通報
發布于:2016-1-25 來源:來源網絡 點擊:2934
日前,質檢總局發布2015年玩具等34種產品國抽情況通報。其中,3157家企業生產的29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9.2%。
根據通報顯示,2015年8月至11月,質檢總局組織開展了玩具等34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涉及輕工產品、電子電器、農業生產資料、機械及安防產品、建筑和裝飾裝修材料等5類產品。
本次共抽查3157家企業生產的3159批次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經檢驗,2865家企業生產的2867批次產品合格,監督抽查合格率為90.8%;檢出29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9.2%。其中,熱能(量)表、冷水水表、膜式燃氣表和嵌入式燈具等4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0;玩具、沙發、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可移式通用燈具、建筑用外墻涂料、農藥、機動車發動機冷卻液、建筑防水卷材、陶瓷磚等9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低于5.0%;電熱水壺、打印機、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單相電能表、彈簧軟床墊、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等6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介于5.0%至10.0%之間;電動自行車、自行車、家用和類似用途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礦用傳感器、采暖散熱器、淋浴用花灑、皮膚及毛發護理器具、辦公椅、電飯鍋、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安全隔離網閘、兒童家具、自鎮流LED燈、聚氨酯防水涂料和車載衛星導航設備等15種產品的不合格產品檢出率高于10.0%。
通報顯示,在本次抽查中,共有5個省(市)6家生產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抽查。分別是:河南省的新鄉楓葉散熱器有限公司、安陽市詠春散熱器有限公司在采暖散熱器抽查中拒檢;山東省的昌邑市億潤暖通設備有限公司在采暖散熱器抽查中拒檢;上海市奉賢區頭橋飛龍沙發廠在沙發抽查中拒檢;內蒙古自治區的赤峰市暖捷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在采暖散熱器抽查中拒檢;遼寧省的大連市甘井子區豪鎂家具廠在沙發抽查中拒檢。
按企業生產規模劃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業數分別占抽查企業總數的14.7%、29.1%、56.2%,不合格產品檢出率分別為3.9%、7.1%、11.7%。
按照抽查企業數劃分,輕工產品抽查了694家企業生產的694批次產品,包括彈簧軟床墊、沙發、兒童家具、辦公椅、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玩具等7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8.6%。電子電器抽查了724家企業生產的726批次產品,包括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自鎮流LED燈 、嵌入式燈具、打印機、電飯鍋、皮膚及毛發護理器具、電熱水壺、車載衛星導航設備、安全隔離網閘、家用和類似用途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可移式通用燈具等11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6.1%。機械及安防產品抽查了465家企業生產的465批次產品,包括冷水水表、單相電能表、膜式燃氣表、熱能(量)表、礦用傳感器、機動車發動機冷卻液等6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4.1%。農業生產資料抽查了260家企業生產的260批次農藥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3.5%。建筑和裝飾裝修材料抽查了1014家企業生產的1014批次產品,包括建筑防水卷材、陶瓷磚、建筑用外墻涂料、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采暖散熱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聚氨酯防水涂料、淋浴用花灑等9種產品,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8.5%。
本次抽查加強了消費品監督抽查。抽查了19種消費品,約占抽查產品類別總數的55.8%;消費品抽查企業數和批次數均超過了總數的50.0%。同時,在抽檢中對部分產品開展首次國家監督抽查。本次抽查的34種產品中,皮膚及毛發護理器具、安全隔離網閘、聚氨酯防水涂料、辦公椅、淋浴用花灑等5種產品為首次開展國家監督抽查,約占抽查產品類別總數的14.7%,其余29種產品均對以往抽查不合格企業開展了跟蹤抽查。本次抽查突出抽查集中產區。結合產品區域分布特點,對自鎮流LED燈、聚氨酯防水涂料、熱能(量)表、冷水水表、自行車、可移式通用燈具、安全隔離網閘等產品集中產區的生產企業均進行了重點抽查。
通報顯示,本次抽查共發現29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質量問題包括:電熱水壺接地措施不合格;皮膚及毛發護理器具連續騷擾功率和連續騷擾電壓不合格;打印機輻射騷擾不合格;自鎮流LED燈電源端子騷擾電壓和標志不合格;兒童家具警示標識不合格;彈簧軟床墊軟質聚氨酯泡沫塑料不合格;沙發加工要求和耐久性不合格;辦公椅腳輪往復磨損試驗不合格;聚氨酯防水涂料萘不合格;自行車反射器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合格;淋浴用花灑防虹吸性能和管螺紋精度不合格;采暖散熱器螺紋精度不合格;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液壓試驗不合格;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靜液壓試驗、壁厚及偏差不合格;單相電能表高頻電磁場抗擾度不合格;礦用傳感器報警功能和高溫工作不合格;安全隔離網閘訪問授權與拒絕項目不合格;自鎮流熒光燈騷擾電壓、燈功率和光通量不合格;車載衛星導航設備傳導騷擾和輻射騷擾場強不合格;機動車發動機冷卻液玻璃器皿腐蝕不合格;外墻涂料游離甲醛含量不合格;玩具塑料袋和塑料薄膜不合格;電飯鍋非正常工作項目不合格;可移式通用燈具防觸電保護和電源端子騷擾電壓不合格;陶瓷磚吸水率不合格;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吸水厚度膨脹率不合格;建筑防水卷材剝離強度和持粘性不合格;農藥水分不合格;家用和類似用途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驗證額定剩余接通和分斷能力不合格。
在本次抽查的產品中,近5年已連續跟蹤抽查2次以上的產品共有27種,占抽查產品類別總數的79.4%;其中跟蹤抽查3次以上的產品有25種,占抽查產品類別總數的73.5%。本次對264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業進行了跟蹤抽查,發現有79家企業由于已不再生產同類產品或已停產停業等原因未抽到樣品,實際抽查到185家企業的產品,138家企業的產品本次抽查合格,有47家企業連續兩次產品質量抽查不合格。
通知要求,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對于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特別是6家拒絕監督抽查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對抽查中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應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二是針對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質量問題,要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后續跟蹤監督檢查力度。三是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維護產品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