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關于CCC產品的投訴越來越多,其中很大部分涉及在流通領域的認證產品CCC證書已經暫停或注銷、撤銷的情況,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51條,此類問題可能導致的行政處罰結果將是5-20萬的嚴厲處罰。企業該如何避免呢?這就涉及到企業對產品的可追溯性管理問題。
認證產品強調的一致性,意味著同一型號產品存在無差別的體貌特征,唯一能簡單快速識別的就是產品的時間信息,能區分是什么時候生產檢驗合格的,能追蹤到用料,并能對應到出廠批次。企業可以在產品或最小包裝上用各種方式體現可追溯性時間信息,比如條碼、二維碼、產品特定編號或生產日期/批次、檢驗日期等等。對于一般企業,打印生產/檢驗日期是最簡單的方法。
產品沒有生產日期也沒有質量檢驗合格日期,這是否符合法規要求?會給企業帶來什么麻煩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
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所以,從產品質量法的角度,對于一般工業產品,如果沒有使用壽命要求(限期使用),則產品上是否標注生產日期/檢驗合格日期并不重要,也不違法。
但是,對于CCC認證產品,如果沒有標注生產日期/檢驗合格日期等可追溯時間信息,則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很多麻煩。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不得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規定,認證證書注銷、撤銷或者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注: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注:新版第六十六條: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規定予以處罰。
“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有多種情況,其他的先按下不表,但時間節點的不符合是最容易判別的。對于制造商,在證書暫停期間或注銷、撤銷后便不允許出廠、銷售CCC證書范圍內的認證產品。因為產品出廠并不會標注出廠時間,已在流通領域銷售的產品又如何認定是否滿足呢?這就需要根據產品本身的可追溯性時間信息結合CCC證書的有效狀態來推理確定。
如果產品/包裝上沒有這個時間信息,則無法判斷該產品的出廠時間,制造商和銷售商很難舉證是在證書有效狀態下出廠和接收,便存在“不符合認證要求”違法嫌疑,極易招致消費者投訴。
此外,產品沒有時間信息,還會給企業在發現出廠產品不合格的后續處置帶來很多麻煩,比如只能根據產品型號將所有產品下架、召回處理,無法根據不合格的原因根據時間信息進行識別處理,從而極大的增加了管理成本。
強調了認證產品上的可追溯時間信息的重要性,可能還有很多讀者沒有看懂,后續我們會用實際案例再仔細闡述。敬請期待。
地址:廣州總部: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東環街番禺大道北555號番禺節能科技園天安發展大廈703室、705室 郵編:511400
總機:020-39211670 傳真:020-39211640 E-mail:info@certite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