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洲安全聯盟在其網站上發文明確:防護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PPE)需滿足REACH法規等要求。
以下是歐盟REACH截圖:

譯文如下:
PPE合格評定程序備注:本文適用于個人防護設備(PPE),例如防護口罩(FFP2或FFP3型),防護眼鏡和面罩,防護手套和衣服等。醫療設備(例如醫療或外科手術)的合格評定程序面具)是不同的,對于那些面具,您應該從相關的貿易協會或當局那里尋求信息。制造商還必須檢查同時適用于該產品的其他法規(例如,REACH始終適用)。

歐洲安全聯盟(European Safety Federation)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文章對當前一些個人防護用品(PPE) 的CE證書進行“打假”,同時還表示,防護口罩(FFP2或FFP3型)、防護眼鏡和面罩、防護手套和防護服裝等,除了要滿足當前聚焦的CE認證以外,也必須要滿足其他法律法規,如REACH Regulation,這一點非常重要。
一、什么是REACH法規?
REACH是歐盟法規(EC) No.1907/2006《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簡稱。該法規于2006年12月31日公布,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為了保證該法規的順利實施,歐盟專門成立了主管機構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于2008年6月1日正式運作。

二、REACH法規對其管控產品的分類:
1.物質(Substance):自然狀態下(存在的)或通過生產過程獲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
2.配制品(Preparation):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物質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物品(Article):由一種或多種物質和/或一種或多種配制品組成的物體。具有特定的形狀、外觀或設計方案。個人防護用品(PPE)按照法規定義屬于“物品”。

三、管控的要求:
REACH法規規定,對于附件XVII中包含對其加以限制的某物質自身、在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該物質,不得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除非其遵守限制條件。凡在歐盟境內流通的產品必須符合REACH法規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企業需對產品進行限制排查和檢測,遵守限制條件,保證對歐貿易的順利進行。為符合REACH法規,個人防護用品(PPE)所涉及到的檢測項目:
①高關注物質SVHC —— 所有產品適用。
②限制物質RSL:鎘,六價鉻,砷,鉛,甲醛,等等。檢測項目由產品材質和用途決定。

隨著REACH的實施進展,ECHA(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陸續公布多批次SVHC清單,截至2020年1月16日SVHC清單更新至第22批,共205項物質,企業需要持續關注。
四、口罩/護目鏡/面罩/手套/防護服REACH認證辦理流程:
1.填寫申請表
2.提供產品的資料
3.測試
4.出報告/證書
5.測試周期4-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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